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决策部署,根据事业单位机构重构和职能重塑情况,郑州荥阳市委编办进一步明确改革要求,统一政策口径,强化公益属性,严格“三定”规定制定程序,科学制定科级事业单位“三定”规定,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法定化水平。
一是明确改革要求,建立协作机制。荥阳市委编办成立工作专班,认真学习《“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文件,深刻领会改革精神,充分认识制定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是深化党政机构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科学谋划制定“三定”规定具体工作措施。荥阳市委编办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加强与各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工作交流群,积极答疑解惑,充分听取各部门意见建议,指导各部门认真修改完善“三定”规定草案。
二是明确政策口径,确保规范一致。按照省、郑州市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精神,依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核定有关要求,荥阳市委编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三定”规定的范围、内容和起草要求,统一政策口径,制定“三定”规定模板,对格式、文字表述、职能定位、内设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等做了详细说明,确保“三定”规定要素齐全、规范一致。
三是明确职能定位,强化公益属性。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按照“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单位负责”要求,围绕主管部门主责主业,事业单位职能定位要符合三个要求,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依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符合县级职能定位要求。坚持政事分开原则,事业单位主要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承担专业性、技术性、研究性、辅助性职能,不得将应由机关承担的行政事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四是明确制定程序,确保科学严谨。荥阳市委编办在总结党政机构“三定”规定制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明确科级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制定程序,按照“专人审核—集中研究—反复沟通”的方法,从机构整合调整、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设置和职数核定等方面对各单位的“三定”规定草案进行认真审核指导,待初稿形成后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进一步研究讨论、审核把关,并将审核后的意见反馈给各部门,进一步提高“三定”规定草案的制定质量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