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乡镇和街道职能转变,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减轻乡镇和街道行政负担,荥阳市印发了《荥阳市市直职能部门职责下放乡镇和街道准入制度(试行)》,为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明确下放依据。除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央、省、郑州市规范性文件要求下放到乡镇和街道的职责事项,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下放到乡镇和街道的职责事项以及其他确需下放到乡镇和街道的职责事项外,市直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职责事项下放到乡镇和街道。确有需要下放乡镇和街道承担的职责事项,必须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
二是明确准入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依程序审核、权责利统一原则,涉及乡镇和街道新增、调整的职责事项,市直职能部门不得直接下放或下派;市直职能部门提出的下放到乡镇和街道的职责事项,需严格按照相应程序逐级审核;对于经审核准入的职责事项,同步落实好编制、人员、经费等相关保障措施,确保人、财、物与职责事项对等下放。
三是明确准入机制。建立荥阳市乡镇和街道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市乡镇和街道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编办,组织、督查、人社、财政、司法以及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是明确准入程序。按照事先沟通、提出申请、组织审核、准入调整四步程序,市直职能部门作为申请主体,应主动与联席会议办公室、乡镇(街道)进行沟通,就职责下放事项提出申请;市联席会议按规定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对研究同意下放乡镇和街道的职责事项,实行动态调整;对下放后调整或无法履行的职责事项,及时调整或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