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顶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市、区)交通运输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平编【2015】41号)文件精神,平顶山市鲁山县编办以“四步走”为抓手,扎实完成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文件,吃透改革精神。县编办、县交通运输局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省政府《关于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2014]65号)、《平顶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市、区)交通运输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平编【2015】4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全县交通运输执法体制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县编办、交通运输局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符合鲁山实际的改革方案。
二是做好调查摸底,确保思想稳定。县编办联合人事、纪检、组织、财政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管理局、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县农村公路管理所从事路政、运政执法的350余名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座谈交流,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能参与执法改革新机构人员竞争,从程序上有效避免不符合条件人员钻改革空子,保证了从事执法人员的思想稳定。
三是严格选拔程序,做好人员安置。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于10月24日对原有在编在册的路政、运政执法人员举行了选拔考试,并对所有考试结果均张榜公示,确保程序公开。最终,从350余名符合条件人员中选拔出158名人员到新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工作。对未选拔人员采取提前退休、转岗分流等办法进行了妥善安置;对未经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手续的人员予以清退。
四是下放三定方案,理顺管理体制。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下发交通运输执法局“三定”方案,明确单位职能、人员编制、内设机构。理顺管理体制,规范机构设置,优化执法队伍结构,建立权责明确、体系统一、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为实现该县交通运输现代化、交通执法规范化提供体制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