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信阳市光山县编办依据今年全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本县实际,出台了《光山县财政供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财政供养人员管理作出了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制约机制。《办法》明确了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在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通过职责分工分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二是杜绝混编混岗,严格实行编制分类管理。规定行政编制用于机关公务员,事业编制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编制用于党政机关工勤人员,同时,严禁超职数、超编制配备人员。
三是严格入编及下编程序,全面建立编制通知单制度。根据单位人员增减,全面实行《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通知单》和《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核减通知单》制度,规定了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增加、减少办理出入编手续及经费核增(减)办理程序。同时,规定了在编人员受降级、降职等各种处分(处理)要及时核减工资或调整津补贴。
四是明确经费预算依据,规定经费预算审批程序。规定各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经费预算以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各单位机构编制及其实有人员作为依据,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经费预算的核批。
五是全面建立监督检查和激励惩戒机制,强化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严肃性、有效性。
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完善全县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建立健全财政供养人员长效管理机制,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负担,全面提升全县机构编制及财政供养人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