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长垣市委编办运用法治思维和理念推动
《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有效落实
发布日期:2021-01-06 10:15 信息来源:中共长垣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访问量:

,中央编委印发《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按照省委编委、新乡市委编委通知要求,新乡市长垣市委编办高度重视,及时向编委领导汇报,认真组织学习,运用法治思维和理念推动机构编制报告制度有效落实

一、集中学习领会

迅速召开编办全体会议,传达学习《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引导全办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建立和规范机构编制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机构编制报告具体要求,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有机结合,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编委决策部署上来。

二、明确责任主体

以市委名义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机构编制工作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认真履行机构编制报告主体责任,坚持实事求是、规范有序,加强对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按时向市委编委书面报告机构编制工作。

三、健全配套机制

在认真领会省委编办、新乡市委编办关于机构编制报告制度机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有效落实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标准,明确牵头股室和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报告主体、内容、程序和时间等相关要求,加强对机构编制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推进成果运用,推动机构编制报告制度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