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编办召开规范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
工作座谈会
发布日期:2021-04-08 17:07 信息来源:市县行政机构编制管理处 访问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编委和省委编委印发的规范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文件精神,破解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3月31日、4月2日,省委编办分别在商丘市、开封市组织召开规范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座谈会。省委编办(省直管办)主任胡战坤出席会议并讲话,副主任王付林、二级巡视员叶春风参加会议。各省辖市党委编办、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编办主任和相关业务科长,省直管县(市)编办主任参加了会议。

参会人员实地参观了商丘经济开发区和商务中心区、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等开发区建设情况,座谈交流了贯彻落实中央编委和省委编委文件的做法,查找和分析了当前整合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对下一步规范开发区机构编制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胡战坤主任指出,我省开发区经过3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在促进体制改革、改善投资环境、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开放型经济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开发区设立存在交叉重复现象、部分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机构编制事项缺少相对明确的原则和标准等。规范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是中央和省委的重大部署,是全面推动我省开发区改革创新、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胡战坤主任强调,规范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涉及开发区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影响全省开发区发展稳定大局,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精准发力。一是积极稳妥推动整合规范。除省委编委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开发区类型外,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将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等服务业“两区”,组团新区、工业园区等一些经济开发区类的管理机构一并纳入整合规范的范围。要把2011年以后市县自定的副处级以上机构、未明确机构规格但实际按副处级以上机构管理等情形作为整合规范的重点。1个县(市、区)有多个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要加大优化整合的力度,整合规范后,每个县(市、区)原则上保留1个开发区管理机构。二是合理确定管理机构职能。开发区管理机构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首要任务,着力强化经济管理、投资服务等职能。要逐步剥离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推动职能回归本位。要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充分赋予开发区管理机构相应的经济管理权限,科学制定权责清单。要从严从紧控制政府工作部门派驻开发区的机构,建立向开发区派驻机构和移交职责的准入机制。理顺开发区管理机构与代管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关系,新设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原则上不代管乡镇(街道)。目前已经代管乡镇(街道)、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的开发区,具备条件的要逐步剥离,交由属地政府承担。条件不成熟,暂不具备剥离条件的,也要严格控制新增代管区域。三要精简优化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要严格省委编委文件中明确的控制数,总体上体现精简的精神,不能因改革造成新的膨胀。四要因地制宜开展编制管理创新。支持在开发区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等,各地可结合实际大胆探索,为开发区建设发展提供更有效的编制资源保障。

胡战坤主任强调,规范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有效抓手,在加强组织领导、把握时间节点、把准政策标准、严肃改革纪律上下功夫,切实为全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