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明确职责分工 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
发布日期:2022-02-25 11:19 信息来源:中共漯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访问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精神,日前,漯河市委编委印发《关于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负担。

一是严格执行前置审批。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由教育部门负责前置审批;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区分不同类别由相关部门分别负责前置审批。

二是严格双重管理登记。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先许可、再登记”,在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前置审批后,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作为登记机关,负责依法进行社会组织或企业登记,并履行相应监管责任。

三是细化部门监管职责。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遵循全面覆盖、源头规范、属地管理、协同治理和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并重。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明确本领域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准入方式,并强化日常监管。按照一类事项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教育部门同时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

四是健全行政执法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校外培训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协调,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专项整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市场监管、民政及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内,负责对涉及校外培训的问题进行单独或联合监管执法。